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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聘任刘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10-27 14:550
       10月26日,欧普照明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及人才发展计划,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韩宜权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专职于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工作。公司及董事会对韩宜权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满足公司实际需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斯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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