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就光伏发电站项目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总价5.73亿元](http://img.byf.com/201808/30/141656861192301.png)
承包商为国家电投的间接附属公司,而国家电投为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并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04%。故根据上市规则定义,承包商为公司的关联人士。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的总代价合计为人民币5.73亿元(约相等于6.51亿港元)。
承包商为国家电投的间接附属公司,而国家电投为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并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04%。故根据上市规则定义,承包商为公司的关联人士。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的总代价合计为人民币5.73亿元(约相等于6.5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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