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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2018-03-02 15:580

据安徽商报报道日前,《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称《任务》)由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根据要求,今年我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3%、11%,全省未达标城市(除池州、黄山市外的14个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浓度持续下降。

开发园区年底实现集中供热

《任务》要求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发展清洁能源,加快秸秆电厂建设。 2018年底前,各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工业窑炉要完成50%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到年底,国家级开发区、市属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10月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

小企业“散乱污”,今年将开展专项行动,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6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冬季为污染高发季节,《任务》要求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安徽省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车辆遥感监测设备覆盖各城市主要进口

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今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10月底前,各市要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部分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与此同时,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今年,全省城区人口100万以下、100至300万、300万以上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2、16、17标台以上。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未达标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

各地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各市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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