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海润光伏曾计划以2.7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5507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48亿元,用于22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发行对象为华君电力。并于2016年5月19日,向证监会报送了相关申请文件。
但随着诉讼案的愈演愈烈,相关申请文件却似乎被遗忘了一样,直到近日,海润光伏自动终止了非公开发行方案。
根据海润光伏公布的涉诉情况,截至到2016年底,海润光伏共收到728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1.45亿元。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2367万元,该部分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承担;另有429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其中305起一审败诉,涉及金额共计6541.03万元,公司已提起上诉。剩余192起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海润光伏股民仍可参加索赔,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截止到2015年3月5日之后无论是卖出或是继续持有,皆可对前述时间段内的全部损失要求索赔。不过,参照前例,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海润光伏也不会主动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赔偿。
对于自动终止非公开发行方案,海润光伏称,是由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考虑到公司内外部各种因素之后,海润光伏六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这一决定,并向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法律界相关人士对此表示,证监会之所以9个多月都没有批准海润光伏递交的申请文书,海润光伏在股民诉讼其误导性陈述赔偿案一审中败诉未尝不是一个重要因素。证监会可能考虑到在很有可能支付股民赔款的情况下,海润光伏无法保障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得到的资金能够全部按照计划投入到新的项目中这一可能性,因此才觉得这种融资行为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