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青海能源局印发《青海省2020年平价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全省拟新建平价项目120万千瓦,其中海西州80万千瓦,海南州40万千瓦。上报项目规模适当放宽至全省2020年拟安排规模的1.5倍,原则上海西州不超过120万千瓦,海南州不超过60万千瓦。
项目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建设,每个项目最高可按照100万千瓦规划,2020年首期新建10-20万千瓦,后续根据消纳情况分年实施。按照该方案,此次申报的规划规模可能超过6GW。
根据文件,2020年首期项目需在年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逾期取消建设权;项目建成后执行0.2277元/千瓦时无补贴电价;原则上一个投资主体在各州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此外,根据文件,优选平价投资企业:一是相应青海政府工作要求,在助推青海经济发展方面成效显著;二是完成项目规划编制、场址初选等,落实土地、雄接入等边界条件;三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或支持光伏产业在青海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力交易、实现就地消纳;四是建设积极性较高,业绩水平、投资能力较强。
据了解,目前不少企业有意参与青海此次的平价项目申报。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青海的文件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对平价项目的并网时间、技术标准以及投资企业做出明确优选规则的省份。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