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能源法》)。这是中国首部《能源法》的征求意见稿。 在这份长达一万四千多字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国家明确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等。 中国已有的能源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能源法规。但长期以来,作为我国能源基础法律的《能源法》一直处于缺位状态。 2006年,国家能源局将《能源法》提上立法日程,以弥补空缺。从当年5月1日起,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订意见和建议。 在随后的时间中,《能源法》历经多次修改,一波三折却进展缓慢。 2017年,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多次沟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