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于天津市风电项目开发来说,《通知》重点在于强调国家补贴终止时间,督促企业加快项目进程:
一、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三、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需要注意的是,拟申报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应开展风资源评价,具备开发价值,项目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核准且开工建设。项目申报企业应出具按期开工承诺,逾期未开工的2年内不得参与风电项目建设(风电项目开工标志为完成第一台风机基础浇筑)。
平价上网项目报送时间为4月20日中午12:00以后。
另外,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9年底天津市累计风电装机量为600MW,相比“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中的1.16GW仍有一定距离。
在此前的《天津市2020年重点项目名单》中,天津市风电项目共有11个入围,包括6个基础建设项目(233MW)和5个重点储备项目(317MW)。
目前该11个风电项目有8个项目已经先后核准,5个项目最迟在2020年底前,3个项目最迟在2021年底前完成并网可以保障获得补贴。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