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的最后一年,光伏扶贫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在《光伏扶贫工作百问百答》中明确,目前光伏扶贫工作已进入收口阶段,国家不再下达新的光伏扶贫计划。然而,对于参与光伏扶贫投资建设的光伏企业来说,历史遗留的问题还在困扰着他们。
“按照早期的光伏扶贫政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对应每户25-30千瓦的容量,大概保障贫困户每年3000元的收入。一个20MW的光伏电站,应该对应667户贫困户。但根据最新发布的《第三批光伏扶贫目录》,基本上所有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跟村级一样,是按照每户7千瓦的规模对应的”,某企业光伏电站负责人刘宇告诉光伏們,“这里面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按照7千瓦对应,667户只有4.67MW可以拿到扶贫的指标,那意味着剩余的15MW必须要按照普通商业电站排队进补贴目录。我们也咨询了当地的发改部门与电网,对方回复说就按照4.67MW发放补贴;第二,但是在此之前,我们都是按照每年200万的扶贫任务来支付扶贫款的”。
第三批光伏扶贫目录截图
然而,这并不是个例。另一家光伏投资企业相关负责人余华介绍,该公司持有的某中部省份一座20MW的光伏扶贫电站,一年发2400万度电,按照早期的政策,集中式一户对应25千瓦,20MW对应的是800户贫困户,对应的扶贫款是240万;但地方扶贫办在执行的时候按照村级的对应标准,7千瓦对应一户,也固定了800户,这样我们只能拿到5.6MW指标,但前两年每年已经支付给地方240万扶贫款了。
“我们也跟地方扶贫办沟通,希望可以把前两年多支付的扶贫款退还给我们,但地方扶贫办不同意”,余华补充道。余华所在的公司,早年间曾大规模投资光伏电站,受补贴拖欠所累,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扶贫电站优先发放的补贴部分几乎成了该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救命稻草”。这些多支付的扶贫款,确实扶贫了当地贫困户,而这家“风雨飘摇”的光伏企业也在苦苦支撑。
幸运的是,在与地方扶贫办沟通之后,同意余华的这个项目之后按照5.6MW的扶贫任务支付扶贫款,但刘宇的项目此后要如何支付扶贫款,尚无定论,“如果按照目前的扶贫任务下去,剩余容量又迟迟拿不到补贴,最后可能要走到项目破产的地步了,这样也不利于扶贫任务的完成”,刘宇分析道。
根据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明确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2018年3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在扶贫规模、建设模式以及投资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建设模式统一按照村级扶贫进行,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
这意味着前后的政策对于光伏扶贫电站对应的规模要求并不一致。国家能源局在政策发布之后的答记者问中强调,要区分新老项目,分类施策,新项目按照《办法》严格规范管理,老项目按照当时文件管理。
但从下发的补贴目录可以发现,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也都是按照每户7千瓦来对应的。光伏們了解道,在《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发布之前建成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可能或多或少都面临这样问题。
这些扶贫指标中,有的是地方政府承认的,有的是从普通光伏电站转过来的,在2016年底曾有一大批先建先得的普通光伏电站指标被允许转为扶贫。前后政策的衔接度不够、地方主管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目录上报时全部按7千瓦每户“一刀切”……光伏扶贫指标的混乱也从这里开始。
“之前国家要求各省填报扶贫项目信息时,就有容量限制,是对应7千瓦每户,当时去咨询过地方扶贫办,对方给的回复是不管拿到了多少兆瓦的指标,都不影响拿全电量补贴”,余华认为,在光伏扶贫指标的管理中,存在扶贫办、发改委、电网三方沟通脱节的问题,“去年电网在发扶贫补贴的时候确实是按照全电量发的,现在正要求企业退还。从这个月开始电费收不到了,电网要求用每个月正常结算的电费来抵扣前两年‘多付’给企业的扶贫款,直到“多付”的扶贫款冲抵掉为止。指标名单应该与补贴名单一致的,但从现实来看并不一致”。
除了指标混乱,余华最近还在跟地方扶贫办“讨价还价”,希望地方扶贫办可以把向企业借款入股的钱退还或者退股,但目前仍未解决。
从2015年首批试点项目至今,光伏扶贫已经经历了4年的发展,这中间历经数次政策调整、管理部门人员调动,但是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锅”不应该由参与光伏投资的企业来背。作为十项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光伏扶贫在助力我国脱贫攻坚做出了突出贡献。光伏扶贫作为行业发展历史中一个担负特殊使命的模式,应该达成企业运营以及扶贫任务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