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660MW)上网电价的批复,内发改价字〔2019〕992号,详情如下:
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呼发改发〔2019〕6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规定,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660MW)的上网电价(含税)自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之日起基数合同电量按每千瓦时0.2559元执行,环保设施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执行相应的环保电价加价。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2632元执行。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