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近日发布公告称,12月16日,大唐发电与大唐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作为买方)有条件地同意自大唐集团(作为卖方)收购目标股权,总代价为约人民币1,782.03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呼和浩特热电公司为大唐发电的非全资子公司,由本公司及大唐集团分别持有51%及49%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後,呼和浩特热电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呼和浩特热电公司为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呼和浩特热电公司拥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由本公司及大唐集团分别持有51%及49%股权。呼和浩特热电公司主要从事发电及供热,拥有两座300兆瓦的已安装机组。
呼和浩特热电公司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资料概要载列如下:
进行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收购事项将调整及优化本集团的股权架构、改善本公司管理及经营效率,降低交易税费,并有助於减少本公司关连交易规模。收购事项完成後,呼和浩特热电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属公平合理,且股权转让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