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东旭光电发布停牌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通知,东旭集团控股股东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拟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其持有的东旭集团51.46%的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1月18日,上海清算所公告披露,东旭光电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16东旭光电MTN001A”、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16东旭光电MTN001B”到期未兑付。这两只债券规模合计3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22亿元。
对于上述违约事宜,东旭集团方面回应称,相关问题原因已在公告中披露。
东旭方面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两只中期票据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上述品种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
了解到,“16东旭光电MTN001A”发行22亿元,投资者回售债券金额为18.7亿元,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4.48%,债券应付本息合计19.69亿元,占东旭光电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5%。
另外,“16东旭光电MTN001B”发行规模为8亿元,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5.09%,本期债券应付利息0.41亿元,占东旭光电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
上述两只债券的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但上海清算所方面发布信息称,截至上述兑付日,其未收到东旭光电发行的中期票据付息兑付资金,暂无法代理发行人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涉及“16东旭光电MTN001A”以及“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应付本息合计20.1亿元。
在11月19日早间,东旭光电针对违约事宜公告表示,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造成应于2019年11月18日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的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16东旭光电MTN001A”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16东旭光电MTN001B”未能如期兑付。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将尽快支付相关本金和利息,最大程度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不过,发现,根据东旭光电三季报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其货币资金为183.16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东旭集团成立于1997年,旗下拥有东旭光电、东旭蓝天(000040.SZ)、嘉麟杰(002486.SZ)三家上市公司、400余家全资及控股公司。截至2018年底,东旭集团总资产逾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