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售电市场信用保证额度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根据售电企业的资产总额提交信用保证额度;
(二)当售电企业的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应提供的信用保证额度为售电企业准入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的10%,即200万元;
(三)当售电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低于1亿人民币(不含1亿人民币),应提供的信用保证额度为售电企业准入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的25%,即500万元;
(四)当售电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1亿人民币(含1亿人民币),应提供的信用保证额度为售电企业准入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即2000万元。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