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1.7亿元
据了解,自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以来,云南电网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相关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文件执行方案,提出具体执行要求,统一全省操作流程,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从2018年4月开始,云南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分别在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和9月1日4个时间节点进行了4次降价。据了解,云南省于2016年放开全部大工业用户全电量参与交易,经过长时间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市场经验及工作成效。自2018年9月1日起,云南省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目录电价由每千瓦时0.675元降为0.6075元,相比2018年4月1日前降价幅度达到10%。由于云南省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电价降幅不一致,峰时段电价平均降幅10.4%,平时段电价平均降幅10.1%,谷时段电价平均降幅9.3%。从个体商业用户用电习惯看,大部分用户峰时段用电远高于谷时段,略高于平时段。因此,实际电价降幅已超过10%。
放开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电价,为一般工商业用户通过市场机制合理优化用电成本提供支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了云南经济的发展。云南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后,云南电网公司直接供电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大幅降低,全年为省内一般工商业企业减少电费支出11.7亿元。
但非电网企业的转供电用户,由于在转供电过程中,将线路损耗、公共照明、电动扶梯、集中式空调等公共用电的电费直接分摊给终端用户,导致终端用户用电价格过高,难以享受到电价降低的政策红利。为此,云南省物价局先后下发了101号和111号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的文件,以昆明地区转供电主体代表万达商业广场为示范向全省推广。通过清理规范,西山万达广场安装普通电表的商户全年共减少电费支出214.65万元。
率先探索“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铝电价格联动机制
201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以 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通知》提出,进一步推动发用电计划放开,发电侧除了清洁能源、调节性电源等优先发电之外,用户侧除了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优先购电之外,其他经营性的发用电都应放开。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的直接交易。
云南省在市场化交易过程中,探索建立了基于“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铝电价格联动机制。交易双方根据发电成本将与其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交易合同的基准电价,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推荐参考标杆上网电价或中长期合同价格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基准电价。用户和发电企业签订电力市场化交易合同时,可自主协商建立价格浮动机制,综合考虑各类市场影响因素,协商确定浮动的参考标准、浮动周期、浮动比例,协商达不成一致的,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和各类市场因素,实施浮动机制。云南省实行的“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电价与上海期货交易所铝价挂钩,形成上下游行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格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召开的全国电力市场化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云南省作为典型也参加了交流。
再次挖掘降价空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6.2亿元
2019年,按照国家的降价口径和要求,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出台了第一批降价措施,从2019年4月1日起,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电价空间8.8亿元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4.6分。
同期,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出台了第二批降价措施,从2019年7月1日起,将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7分。同时,为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对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的农产品加工用电,暂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执行,直到2025年底。
两次降价后,云南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0.133元,降幅达到21.89%,按目前电量计算,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