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企业备案名单的公示(第二批)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暂行)》(渝经信汽车〔2019〕6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10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能源汽车办”)审核,市新能源汽车办成员会议审议,认定16家充电运营企业(详见附件)满足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为便于社会监督,在备案名单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出异议和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