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符合发改运行〔2017〕763号《关于做好符合条件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增的有关条件,同意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产能核增,生产能力由1500万吨/年核增为2500万吨/年;同意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产能核增,生产能力由90万吨核增为160万吨/年。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应在产能置换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年内将产能置换指标落实到位,指标计算方式按落实承诺时有关政策执行。
不过之后大同煤业发布更正公告称,“同意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产能核增,生产能力由90万吨核增为160万吨/年”更正为“同意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产能核增,生产能力由90万吨核增为15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