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电力公司7月31日召开董事会,正式决定报废福岛第二核电站。这意味着,福岛两座核电站所含10座核反应堆将在数十年内全部报废。
福岛第二核电站4座核反应堆的报废可能耗费大约2800亿日元(约合177亿元人民币),耗时超过40年。东电打算就地建设一处设施,用于存放这座核电站的乏燃料,但这些乏燃料的处理场待定。
东电社长小早川智明面见福岛县知事内堀雅雄,通报报废第二核电站的决定。内堀雅雄要求确保报废过程“安全、稳定”。
福岛第二核电站位于第一核电站以南大约12公里,1982年至1987年开始商业运营4座核反应堆。第二核电站在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强烈地震和海啸灾害中受损较轻,短暂丧失关键的冷却功能,没有发生第一核电站出现的堆芯熔毁。
第一核电站在“3·11”地震中严重受损,大量辐射物质泄漏,污染周边环境。东电先前已经着手报废那里的6座核反应堆。
福岛县呼吁东电报废第二核电站,认定它的存在有碍灾后重建努力。
日本在“3·11”地震以前有54座可用的核反应堆,如今可用核反应堆数量下降至33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