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组件双反税率第五轮复审冲裁结果公布,本次征税范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出口自美国的光伏产品。
在本次终裁结果中,包括正泰、晶澳、晶科、东方日升等在内的23家企业获得了单独的税率,其中正泰税率最低,为2.67%,东方日升税率为4.79%。其余21家企业税率均为4.06%。
公告指出,本行政复议适用美国商务部关于全国范围内实体条件审查的政策。在这一政策下,除非一方特别要求或商业自行发起对该实体的审查,否则中国范围内的实体不会受到审查。由于没有一方要求对中国范围内的实体进行审查,而我们又没有主动对该实体进行审查,该实体不受审查,且该实体的倾销幅度(即238.95%)不受此审查结果的影响。
在复审期间包括无锡尚德,隆基乐叶,比亚迪(商洛)等10家企业没有对美出口产品。
相关背景:
2018年12月28日,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表2016-2017年中国太阳能电池反倾销行政复议初审结果。
2019年1月28日,商务部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对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1月27日联邦政府关闭期间的所有截止日期进行收费。随后,商务部将审查最终结果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