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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不断!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明确光伏补贴方案

2019-01-08 10:230
       新年已至,虽然行业热切期盼的2019光伏政策迟迟未能出台,但行业利好消息不断,部分地方陆续出台光伏补贴政策,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近日,又有几个地区陆续明确了过渡期光伏补贴方案,补贴标准如何呢?

上海市

2019年1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布了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共1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20000千瓦)、38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1089.185千瓦)和1297户个人光伏(共8271.17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其中最高补贴0.55元,连补5年。

广东省佛山市

2018年1月3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了《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2019-2020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补贴。具体补助标准为:

1、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对利用居民住宅领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25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25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187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初次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补助5年。

2、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非居民住宅领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2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5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初次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补助3年。

广东省东莞市

2018年12月24日,东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拨付我市第1-6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根据文件内容,东莞市已安装光伏的居民和企业,地方度电补贴(居民0.3元,企业0.1元)和初装补贴(180元/kw)都已开始陆续发放。

浙江省平湖市

2018年12月19日,浙江省平湖市出台《关于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平政办发〔2018〕139号),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鼓励政策。《意见》执行范围为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并网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为:

1、对工业、农业、公共建筑等屋顶及鱼塘、大棚、滩涂等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为自项目并网起3年;

2、对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每户居民最高不超过4000元,对发电量不再予以补助;

3、对村(社区)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全额上网,经投资单位申报、市发改局认定后,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发电量不再予以补助。

4、对在平湖市注册的企业(单位)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且备案项目0.1兆瓦及以上的,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

2018年5月31日(含)前并网的项目按《平湖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执行。

1、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单位)投资光伏发电项目且审批项目0.1兆瓦及以上的,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为5年;

2、推进屋顶资源利用。在推进高能耗企业、大面积企业建设光伏发电的基础上,鼓励2000平方米以下工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光伏发电项目,从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3、推进农业光伏发电建设。鼓励利用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用地资源建设“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起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4、推进居民成片光伏发电建设。鼓励城乡居民住宅等民用建筑推广光伏发电,对在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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