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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肉”的电力改革要不得

2018-12-11 11:040
        改革思享范思立

“地方政府割肉电网企业”成为当前电力改革舆论场中流行的论调,其主要观点笔者罗列如下。

一是最近建立的一些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国家电网做出让步、不再追求全资控股,而是实施股权结构多元化,股东包括发电、输电、售电等市场主体,如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股权占比70%。有评论认为,这是社会向电网撕开了一个裂口,假以时日方便对其“割肉”。

二是成立电力交易中心后,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确实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虽然目前让利的是发电企业,但流行观点认为,到后面就会触及到电网的利益,届时就可以“割肉”电网企业。

笔者以为,将电力改革形象化为“割肉”假说,是将改革视作零和博弈,是对电力改革目标、成效等终极问题的最大曲解。

电网企业无疑是改革的对象之一,但亦是改革的参与者,如果将电网企业推向改革的对立面,不啻于画地为牢,反而不利于电力改革的深化和最终电力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笔者认为,我国电力行业市场体制发展缓慢,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电力价格与市场供需状况存在错位,资源不足和资源过剩现象并存,企业活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业的转型升级。

 

判断电改成效则有必要先厘清电力行业面临的挑战有哪些?笔者提炼一二。

其一,如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如何使电力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怎样让电力市场交易更加自由化,这是电力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其二,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的并网消纳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如果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模式和思路不改变,更多凭借自然资源“跑马圈地”,而较少考虑电力市场在哪儿、如何上网、怎么消纳,其将会面临更大挑战。

其三,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风力发电成本与煤电相当、光伏发电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如果新能源企业不将其作为一个硬性约束条件,仍是寄希望于享受政府电价补贴追求数量扩张,当其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电价较高、补贴不足、竞争力不强的缺点将会越来越制约其可持续发展。

其四,火电过剩现象以及重新定位问题并存。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总装机容量达到15.28亿千瓦,同比增长11.3%,增速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其中,火电装机10.19亿千瓦,同比增长7.9%,增速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我国电力供应能力持续过剩,行业整体表现不理想。火电的大规模过剩现象,引发了火电地位的争论——火电是实现近零排放后继续上大容量担任基荷,还是要上具有调峰能力的合适容量的火电机组来支撑大规模风电和光伏发电多发满发。

正是看到了目前电力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9号文”)提出了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市场体制的总体要求。

因而依据电改9号文的要求以及改革逻辑和次序,笔者以为电改成效检验的原则应该是如下方面。

首先,进一步理顺电力行业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完善电力交易平台,规范电力交易行为,突破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瓶颈,强化电力行业发展基础。

其次,积极推动电力直接交易,总结试点经验,创新电力交易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力交易中的作用。

再者,应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

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能源安全,更牵动着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还涉及政府、市场、行业等多个社会主体,改革最终的结果是平衡电力市场中不同类型、不同功能主体的正当利益,满足其合理诉求,从而保证我国电力安全平稳运行和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一言以蔽之,简单把电力体制改革比作“蛋糕”的重新分配是将改革庸俗化的表现,极不利于推动电力改革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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