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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民营企业市场化融资

2018-11-29 15:560

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介绍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融资环境时表示,国家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政策措施,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

具体而言,一是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国家发改委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民营企业,按照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的相关政策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近日,国家发改委核准了比亚迪公司作为优质民营企业发行60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鼓励各地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并将适当优化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满足民营企业实际融资需求。

三是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国家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或增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债券募集资金设立或增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最终投向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

四是协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国家发改委对因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处置违约债券风险,助推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新兴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纾困。

五是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国家发改委按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的机制设计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在企业债券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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