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2018-11-28 15:210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用户居住地自用充电设施,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或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充(换)电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设施,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充电设施信j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