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已迫在眉睫。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且相关试点活动已在国内多个省市开展。
日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成为国内首个推出试点名单及方案的省市。电池中国网梳理发现,包括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共45家单位入选广东省第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名单。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家)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7家)
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5家)
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12家)
《办法》明确指出,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表示,将建立完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同时,及时将纳入试点名单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试点单位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单位遇到的困难问题。
对于入选的试点单位,应严格落实溯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标准规范,坚持技术创新,建设示范工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据悉,试点名单将进行动态更新,后续申请列入试点名单不另行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根据相关要求,向本地区主管部门申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各地区上报情况及时对试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试点单位还需按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本季度试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梳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