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9年,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但未配套管网的,要抓紧建设污水配套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尽快实现减排效果;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同时启动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厂网同时投运。配套管网建设优先采用雨污分流制。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各地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要确保控源截污等基础性工程落实到位。地方水利、环保和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共同对水体两侧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建立排口信息台账,明确排污口分类及其监管部门,按照取缔非法、合并减少、规范化建设等分类提出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同时,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加强对水体两侧市场、餐饮、洗车店等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
此外,《方案》明确加强黑臭水体的内源治理。水利部门要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在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定期清理黑臭水体漂浮物及沿岸积存垃圾,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垃圾倾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