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和与此相关的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尊重企业家、研究倡导企业家精神、主动培育激发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文化氛围尚未形成。
必须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坚决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规模、股比、经营范围等限制,打破区域行政壁垒,不断扩大企业家投资创业空间。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增长从高速向中高速换挡,增长模式正从投资驱动、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十三五”规划把创新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创新需要人才,尤其需要以创新为己任的特殊人群,即企业家。企业家最难能可贵的就是在其身上体现出来的持续的创新精神,也就是所谓的企业家精神。这种敢冒风险、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是一种重要的、稀缺的经济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新阶段,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作用已被广泛证实
(一)企业家精神的核心是创新
企业家精神最初由奈特(1921)提出来,是指企业家的才华和能力。20世纪经济学大师熊彼特在其代表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明确提出,企业家精神是产品创新的驱动力,以及企业推动改革进程的关键引擎。熊彼特引入“创造性破坏”的概念,最早强调了企业家精神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性。他认为“创造性破坏”是企业家精神的内核,由“创造性破坏”来调整产业结构,通过知识外溢、竞争溢出、多样性三种效应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二)企业家精神可渗透于社会各个层面
企业家精神可以渗透到个人个体层面、公司组织层面和整个社会层面,从而对社会方方面面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个体层面的企业家精神是以企业家个人特质为出发点,能够使企业家的行为出现“变异性”和“跃迁性”,促进企业家的创造性活动,实现企业家资源禀赋的放大和扩张。企业家是创新风险的承担者,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微观组织者,企业家精神促使企业家持续技术创新和创业。
(三)企业家精神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企业家精神是企业持续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是21世纪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动力之一。企业家精神是技术创新的驱动力、产业结构变迁的原动力、社会就业的创造者和制度变迁的推动力。企业家精神所带来的经济效应是不可估量的,企业家精神不仅带动企业绩效的提高,创造巨量的社会财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
企业家精神是技术创新重要驱动力。企业家独特的个人能力,特别是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信息知识存量,赋予企业家较强的创新能力。企业家在整个企业技术创新阶段起着倡导、激励、协调和组织实施的重要作用。
企业家精神是产业结构变迁原动力。企业家精神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开办和创新企业。企业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把握市场的一切有利机会,有长远的眼光,具备很强的企业组织、管理和创新才能。企业家创业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是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实现动力。
企业家精神创造社会就业。企业家精神通过创新、创业精神创造出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新事物和新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创造出大量的新兴企业。新企业的发展,需要汇聚各种各样的就业人员,从而创造出各种发展机会,包括大量的就业机会。
企业家精神是制度变迁的推动力。勇于挑战自我的企业家,不仅仅只是被动地应对外界的变化,而是会主动地力图改变环境。很多制度演进的动力机制就在于企业家创新或者套利活动,在于企业家基于潜在获利机会的创造或实现过程中的交互作用。
我国企业家精神培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对企业家精神培育重视不够
我国的企业家群体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从无到有、日益壮大,并逐渐走向成熟,企业家精神也不断得到认可、尊重、丰富和发展。企业家在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在不断提高,企业家精神也不断得到培育、锻炼和释放。然而,这都是一种自发的企业家精神培育和成长过程,缺乏系统的研究、组织和规划引导。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和与此相关的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尊重企业家、研究倡导企业家精神、主动培育激发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文化氛围尚未形成。特别是,社会、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对企业家精神的宣传、研究、培育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企业家精神培育还处于一种零散的、自发的、无组织的状态,企业家精神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助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企业家创业空间受限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呼吁行业、企业、个人、各类组织进行创新创业。然而,现实中,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不利于培育和激发企业家精神。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依然不完善,各类垄断、不公平竞争问题依然存在。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企业家即使自身拥有很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也难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政府虽然多次发布鼓励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性政策,但却总是收效甚微。
(三)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抑制创新精神
有恒产者有恒心,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能促使企业家把更多的精力配置到创新创业活动中;反之,产权保护不力则会促使企业家把较多的精力投入到维护自身权益上,浪费宝贵的企业家精神资源。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能够有力地激发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家精神培育、传播和发展。
然而我国仍处于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不完善,政策体系不稳定,全社会产权保护状况依然不乐观。现实中,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还不平等,仍然存在重视公有产权保护、轻视私有产权保护的现象。公有产权主体缺位、保护不到位,私有产权也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甚至有些企业家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由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严重缺乏安全感。同时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易发多发,知识产权的界定、处置、交易等界定不清晰,使得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要素在市场中不能自由流动,不能发挥促进经济创新发展的作用。产权保护不力使得整个社会缺乏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氛围,抑制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
(四)制度性成本高抑制创业热情
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在对整个社会制度的预期之上,企业家的创业热情与社会制度紧密相关。虽然企业家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仍然是社会中的成员,他们的创业行为必然受到社会制度的约束。恰当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来源和前提条件。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新旧体制转轨,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政策不稳定,政府办事效率低。近年来,创业的制度性成本过高的现状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而劳动力成本、租房成本却不断上升,贷款融资难度大,创业成本越来越高。
(五)社会诚信缺失影响企业家精神正能量释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信用危机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导致整个经济社会无序发展,甚至是混乱。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偏低,获得的不当收益反而较高,形成“逆向激励”,不利于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
面对这样的诚信环境,企业家陷入两难选择的道德困境,甚至出现“集体闯红灯”、“随波逐流”的现象。部分企业家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甚至不惜偷工减料、制假售假、以假乱真,丧失底线,肆意欺骗消费者。这严重损害了企业家的社会形象,有些企业家甚至被冠以“奸商”的名头,使得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与传播面临巨大挑战。社会诚信的缺失,已经严重阻碍了企业家精神正能量的释放。
加快培育和激发企业家精神的政策建议
(一)重新认知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作用
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就必须要重新认识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内涵和创新引领作用,将培育和激发企业家精神放在创新驱动战略的核心位置。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而为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培育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创造良好条件。
(二)拓宽企业家创新创业空间
企业家创新才能的充分释放需要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必须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坚决打破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规模、股比、经营范围等限制,打破区域行政壁垒,不断扩大企业家投资创业空间。打破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投资的隐性门禁,引导拥有土地、资本、资质、专家等资源的国企与民营企业家多种方式开展合作。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投身到创新创业活动中去。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为企业家创业和发展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
(三)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产权激励是企业家精神最好的激发器和推进剂,必须要进一步加强产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使政府真正服务于民。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公权力侵害企业和企业家产权等问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私有财产和合法权益,对报复、污蔑、伤害企业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四)降低企业家创新创业成本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家总是寻找最适合自己、最能发挥自己才能、最能创造财富的地方。创新创业手续繁琐、成本高会严重挫伤企业家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培育和激发企业家精神。政府尤其是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之间要建立起一种“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杜绝寻租腐败和利益输送。有针对性地加快相关领域改革,切实降低物流、能源资源成本。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资金、人才、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力度,降低创业成本。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创业企业负担。
(五)打造诚实守信营商环境
企业家成长和企业家精神的培育需要公平、透明、稳定的社会诚信环境。要加强企业家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和诚信精神。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幅提高失信成本。积极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