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本集团于过去12个月内亦与无锡尚德订立以下组件采购协议:
1、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有关按单价每瓦人民币2.43元供应及购买40兆瓦太阳能组件的组件采购协议,总代价为人民币97,200,000元;
2、日期为2017年8月7日有关按单价每瓦人民币2.75元供应及购买50兆瓦太阳能组件的组件采购协议,总代价为人民币137,500,000元。
协鑫新能源表示,本集团须采购太阳能组件等设备,以完成于2018年6月30日前未全容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之建造,以便该等电站可按照2017年的电价发电。因此,本集团与无锡尚德展开磋商,以为其项目购买太阳能组件。本集团相信无锡尚德能以合理成本供应符合本集团规定质量标准的太阳能组件。
基于上述理由及经考虑一切相关因素后,董事相信并认为,当前组件采购框架协议及过往组件采购协议的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