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原文: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重庆市全市范围。
规划年限:2015-2020年
二、规划目标及规模:
2020年,全市电源总装机约2687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725万千瓦,煤电装机(含市外点对网项目)1582万千瓦,气电装机80万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合计300万千瓦,计划内外购水电387.5万千瓦,清洁能源(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占比将达到38.15%。新建500千伏变电容量950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1637公里;新建220千伏变电容量1746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2579公里;新建110千伏变电容量2074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3955公里。
三、规划方案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规划新增的热电、分布式能源、生物质发电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废水:规划实施水资源需求主要是热电项目、生物质发电、分布式能源项目冷却耗水,风电、电网基本不涉及水资源消耗。规划实施废水排放较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燃煤产生的炉渣、飞灰以及风电、电网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弃渣。
(4)噪声:规划实施噪声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热电项目的锅炉排汽、磨煤机、汽轮发电机组、送引风机、冷却塔和净水站取水泵、排泥泵等;风电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风轮叶片旋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齿轮箱和发电机等部件发出的机械噪声;水电项目发电机组运行噪声;电网建设主要是变电站(换流站)输电线路电晕噪声。
(5)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涉及风电项目,集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陆生动植物、自然景观和水土保持造成显著影响,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的噪声、光环境及电磁辐射影响。
四、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快推进计划内现有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新增电力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②规划新增热电项目要严格实行“以热定电”原则,优先采用背压机组,新建抽凝机组应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挂钩;③规划新增燃煤、生物质热电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分布式能源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进行脱硝处理,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着“节约用水、一水多用、清污分流、排清用污”的原则,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污水排放;②规划火电项目涉及的各类生产废水(酸碱废水、含油污水、变压器事故排油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等)单独处理后回用。
(3)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规划涉及生产设施应尽可能选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源强。②规划涉及项目运行期加强设备日常运行过程中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使其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①加强规划各类设施产生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按照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②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弃渣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5)生态保护措施
①结合区域生态承载力,控制规划新增风电项目总体规模,优化风电项目开发布局及范围,尽量避免占用生态红线,避开鸟类迁徙通道;②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道路系统应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系统的干扰;③规划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方案。对于临时性占地,规划应提出合理有效的恢复植被措施,在实施具体项目建设时确保这些措施到位;对于永久性占地,规划应在相邻或附近区域采取生态补偿措施,预留足够环保生态补偿资金,确保环境生态得到有效恢复;④结合风电生态建设,根据区域地势、土壤等条件因地制宜优先进行本土性绿化,改善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与当地景观格局相适应;⑤尽管风电建设为点式占地,仍会一定程度破坏林木,在项目具体设计实施时,应根据风电场区的微观地形地貌进行风机布置和科学选址,优先避让林地。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重庆市“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的城市发展相关规划、环保规划;在采取一定的措施后,规划选址可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规划设施规模基本合理,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风险可控。本规划在严格执行环境规划、实施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措施与对策、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可以达到规划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总体而言,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评简本的期限:自第二次公示首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众查阅环评全文本的预计起始时间:2018年7月15日。
公众查阅环评简本、全文本的方式:通过环评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均可查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与本规划相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就本规划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组织单位、环评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调查环境影响信息公示在网站发布公示。公众咨询可采用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公众咨询和反馈意见的时间为第二次公示首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