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档案馆建设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电缆、变压器工程(第二次)
2、项目规模:包括柴油发电机组250KW一台,高压配电柜4台,低压配电柜8台,电缆,10KV变压器一台(容量1000KVA变压器)
3、建设地点:昌吉市109号小区
4、工程投资额:70万元
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州财政自筹
6、工期要求:2018年8月8日开工,2018年10月6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相关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企业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企业,需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施工: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四、投标报名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 9日10:00时-2018年7月 13 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昌吉市南公园西路天佑桃源新城31号楼二单元102室)。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造师在职单位近半年的社保明细证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疆外企业提供进疆备案册、企业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至少2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中标通知书需要行政管理机关备案),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中标通知书需要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402885000387、开户行账号:806040112010105626427,)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作为确认报名依据。
5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的缴纳时间为(2018年7月 9 日10:00—2018年7月 13 日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6、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7、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或者投标保函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8年7月14日10:00—2018年7月 18日20:00在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份1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系人:欧阳天 电话:0994-270830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南公园西路天佑桃源新城31号楼二单元1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熊立新 电话:0994-2388886
2018年 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