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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安全生产督察组已经在出发或者准备出发的路上了!

2017-09-16 14:290

月初说过本月要各地要进行生产安全大检查,也不知道各位老板有没有放在心上。现在督察小组已经在出发或者在准备出发的路上了,能整改的抓紧时间整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顺便一提,十四项检查依据,电线电缆占了五条。自主查账,实地抽查。做电线电缆的小伙伴们,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认监委、标准委、办公厅、法规司、计量司、执法司、监督司(2组)、特种设备局(2组)司局级领导带队。

质检办监〔2017〕1134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氛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总局决定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质检总局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督促地方质监部门将排查任务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隐患切实整改完成,以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迎接和保障党的十九大。

二、督查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

(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

(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

(四)《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2017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9号)。

(五)《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16号)。

(六)《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21号)。

(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

(八)《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332号)。

(九)《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2017〕423号)。

(十)《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285号)。

(十一)《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质检办监函〔2017〕400号)。

(十二)《关于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470号)。

(十三)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

(十四)《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915号)。

三、督查内容

(一)基本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

一是工作部署情况。检查各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机构成立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纪要、工作部署文件、实施工作方案等。

二是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市)、县质监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采取的相关行动、上报的有关行动工作材料等。

三是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省风险排查中所发现隐患的整治方案、隐患排除进展情况和完成率。

(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各项任务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各方安全责任明确情况;同时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验整治工作成效。

(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情况。

重点检查各省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烟花爆竹等总局重点部署或涉及安全健康重要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尤其是电线电缆“四查一整治”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查阅档案材料。本次督查不专门听取省局工作情况汇报,直接检查各省局的工作文件、工作记录和工作台账,了解工作部署、工作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地检查。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随机选取和直奔现场的方式,随机确定1个地级市检查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主要通过查阅档案材料和询问等方式了解工作落实情况);随机确定4~5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四查一整治”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随机选择台账中2~3个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三)反馈情况。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省局,督促地方整改。

五、具体安排

(一)督查组安排。

此次督查共分10个督查组,每个组赴3~4个省(市、区)进行督查。分别由认监委、标准委、办公厅、法规司、计量司、执法司、监督司(2组)、特种设备局(2组)司局级领导带队,各组带队领导所在司局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督查组联络员,具体详见附件3。每组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督查2个分小组。每个分小组包括2名技术专家,由特设局、监督司统一安排。专家所在的督查组参与异地交叉督查,不参与专家所在省份的督查工作。

(二)督查时间安排。督查安排在9月上中旬,各组出发时间自定,9月22日前完成督查工作并分别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分报告(发送至majun@aqsiq.gov.cn)和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分报告(发送至bianxk@aqsiq.gov.cn)。

(三)总局领导视时间和情况,可选择重点省份,带队参与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市)局要做好前期工作阶段性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准备好所发文件、工作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工作台账等材料以便备查。

(二)督查组联络员负责与被督查的省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告知督查组行程、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按照组长要求安排督查具体工作事宜。督查结束后提交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见附件4。

(三)各省(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配合和组织联系工作。

(四)各省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要相应部署督查,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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