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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7年风电行业标准值得关注

2017-08-07 11:080

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指出,要加快海上风电场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海上升压站等方面标准编制,持续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液体燃料加工转化等领域标准体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以来关于风电行业标准的动态,供大家阅读。

 

西门子与维斯塔斯牵头发布风电新标准

 

近日,APQP4Wind项目各方准备发布新的标准,以确保在风机制造阶段的质量保证过程中,风机制造商和供应商能够用同一种语言进行交流。

 

盘点2017年风电行业标准值得关注

 

在过去的一年半里,Siemens Wind Power和Vestas Wind Systems,与他们的供应商一道,一直在这项受丹麦工业基金支持的项目上密切合作。

 

据APQP4Wind称,该项目通过对质量计划和保证的侧重,而不仅仅是质量控制,旨在(在风机制造过程中)帮助消除错误,从而降低风电成本,即通过在生产过程的早期对质量保证进行重点关注,以便系统性地降低最终产品在生产环节的缺陷。

 

APQP4Wind项目发布了一份手册,规定了风机生产过程应共同遵循的标准和最佳实践方案。APQP4Wind手册由Siemens、Vestas、KK和LM共同开发。

 

中电联对《海上风电场工程勘测规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中电联近日发函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海上风电场工程勘测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由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组织、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国家标准《海上风电场工程勘测规范》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

 

《风力发电机组 机械载荷测量》国家标准启动会在杭召开

 

2017年3月16日,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杭州组织召开了《风力发电机组 机械载荷测量》国家标准启动会。

 

盘点2017年风电行业标准值得关注

 

运达风电作为《风力发电机组 机械载荷测量》国家标准的主持编制单位参加了会议,在会上介绍了标准编制的任务来源、编制目的及意义等。金风科技、海装风电、歌美飒、中国电科院、华润电力、鉴衡认证、中国船级社等多家单位的专家代表共计20余人出席了会议。

 

中国风电专用润滑油脂国标出台

 

中国日前发布了风力发电机组系列专用润滑油脂国家标准,包括轴承润滑脂、开式齿轮润滑脂、变速箱齿轮油、液压油4项标准,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国家标准是由长城润滑油牵头,联合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大学风能技术研究所以及多家风电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共同研究,并经过反复的数据收集、应用验证及多次的修正与完善后形成的,是国内最新、最全面的风力发电机组专用润滑剂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标准空白。

 

据了解,此次风电行业标准的制定是长城润滑油2017年“标准化战役”的第一步,推动冶金、水泥等行业润滑油脂的标准制定也是长城润滑油今年的工作安排。长城润滑油品牌推广部皮天福表示:“联合相关机构和企业制定专用润滑油脂行业标准,是长城润滑油‘技术+市场+服务’模式的延伸,也是我们践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各行各业发展趋于高端化、精细化,对润滑油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电行业润滑油脂最新国标的发布是中国润滑油行业以变应变的缩影。

 

首个风电行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由运达风电主持制定的“浙江制造”团体标准T/ZZB 0173—2017《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正式发布,该标准由浙江制造品牌促进会提出,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归口。

 

2014年开始,我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标准+认证”的“浙江制造”品牌打造模式。2016年,我省发布首批“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我司主持制定的《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名列其中,成为风电行业首个“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该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在产品性能要求上有很大提升:拓宽了机组适应的环境条件和电网条件范围;新增了机组故障电压穿越性能指标;提高了机组选材、制造、试验等要求,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有利于推动我省制造业的品质提升,引领我省风电行业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风能在可再生能源中的作用。

 

《风力发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行业标准颁布

 

截至2016年12月,我国风力发电机组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69亿千瓦,约占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的27%(居世界首位),占我国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从业人数超过50万人(援引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发布的《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工作岗位年度审计报告》)。

 

风力发电的建设受风能资源的限制,多建在风能丰富地区,我国的风能丰富区主要分布在高山、高原、平原、丘陵、戈壁、沿海、近海等地理偏远、人口稀少的地域,远离城镇,消防和医疗急救资源相对不便。风力发电机组运营维护的作业区域点多面广,因地域不同工作环境复杂多变,涉及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以及高温酷暑、寒冷低温、强对流、强降雨(雪)等异常天气和潮汐、地震、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目前,风力发电行业缺乏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只能参考其它行业(如火力发电行业等)的标准配备,造成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参差不齐,甚至有的单位不能提供最基本的配备,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时会导致安全事故,直接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应对事故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最基本屏障。为保证风电行业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能够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风力发电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本标准的顺利制定和颁布,既可使风力发电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得到更健全的保障,有效降低从业人员的伤亡事故概率,也可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包括紧急逃生,免爬器等高空作业防护产品也将迎来重大机遇,带来实质性的利好。

 

“IEC61400-5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国际标准定稿

 

标准简介:

 

IEC61400-5 Wind Turbine Blades 是IEC关于风轮叶片设计、生产制造以及运输、吊装、运行维护的第一个标准,同时也是由中国主持编制的风电行业第一个IEC国际标准。

 

住建部印发《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规范》

 

住建部近日印发《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17年7月28日前反馈给第一起草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为意见函及规范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工征[2017]95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俊

 

联系电话:18117590142

 

传真:021-64456703

 

Email:xujun2@sepd.com.cn

 

地址及邮编: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2213室;邮编200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7月3日

 

湘电股份再次主持修订风电国标

 

6月23日至25日,《风力发电机组 永磁同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会议在湘潭华天国际大酒店举行。

 

据了解,《风力发电机组 永磁同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湘电股份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修订并协调行业内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征求意见,具体承办相关工作会议。

 

通过10余年的发展,我国风电产业规模迅速跃升为全球第一,成为我国先进装备制造和新能源产业的名片,国家标准起着重要的技术引领作用,湘电在整个风电产业中发挥了重要骨干作用。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王建平表示,将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提出对《风力发电机组 永磁同步发电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风力发电机组 永磁同步发电机 第1部分:试验方法》两项国家标准提升为IEC标准的建议,填补国际标准相关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组标准的空白。他希望国内风电企业要借此机会,努力扩大国际国内市场,融入国家标准化改革,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任务,提高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会上,公司负责修订标准的起草人对本次修订的四项国标向与会专家、学者逐项逐条进行了介绍,并对相关技术参数的确定、具体标准条文的编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与会专家、学者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大量的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大大提高了标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提升了标准的先进性,将更有利于促进风电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提醒】这2项风电行业新标准8月1日正式施行!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今日风电行业有两项行业新标准正式施行。它们分别是:《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选型导则》和《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

 

《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选型导则》由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参编。编制工作于2013年12月启动,2016年8月23日正式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

 

该导则对低风速风电机组的界定为:适用于标准空气密度轮毂高度处代表年平均风速不高于6.5m/s,风功率密度不高于320W/㎡风能资源条件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还指出,切入风速不宜高于3.0m/s、额定风速不宜高于10m/s、切出风速宜高于18m/s。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Cp最大值不应小于0.48。风力发电机组低于额定功率运行时的自用电率应小于额定功率的2.5%。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处的噪声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规范》GB/T 20319规定的噪声值。对于场址条件无法满足环保噪声标准的风电场,宜采用具有低噪声工作模式的风力发电机组。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叶片、齿轮箱、发电机、主轴承等主要部件的极限强度和疲劳强度应通过型式试验验证。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应通过动力学特性的验证,主要包括叶片、传动系统、发电机、偏航系统、塔架。

 

《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由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西北和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编制工作于2012年5月启动,2016年11月28日正式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

 

该规程指出,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应贯彻保护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合理开发的原则,应同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编制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应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海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的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按照协调、高效和经济合理的原则论证优选规划方案; 在国家相关政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对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及时修编;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应分近期、远期和远景三个规划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点。近期水平年可考虑从编制规划时起的5年左右,远期水平年可考虑从编制规划时起的10年左右,远景水平年可考虑从编制规划时起的20年左右。规划水平年的划分应与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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