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石油集团未严格执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同意所属企业出资12.11亿美元收购一境外项目35%的权益。
至2015年底,中石油所属勘探开发公司的1个境外项目未按规定向发改委报告,超出概算4.44亿澳元;勘探开发公司2012年实施的1个境外项目,实际投资超出发改委批复额度3637万美元,至2015年9月退出前未按要求申请变更。
中国化工不能提供2004~2014年的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未按要求建立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制度。
2007年至2011年,中化集团投资的4个境外项目,因对形势判断失误等,累计损失和亏损36.21亿元。2010年至2011年,中化集团在开展境外公司股权收购中,未按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仅依据内部人员评估结果即决策以18.98亿元收购该公司50%股权。
此外,审计署也发现了几家公司的重大决策及管理疏漏。
2010年和2012年,中化集团未严格履行评估程序,批准所属企业以15.64亿元对外收购股权,高估股权价值1.78亿元。
而中国化工被查出,多个项目未经集体决策、或不合规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中国化工所属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从银行获取信贷资金时使用的资料不合规,涉及金额77.93亿元。2012年至2015年,中国化工未经集体决策,批准转让4家所属公司股权,涉及金额59.26亿元。2014年,中国化工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出借资金21亿元、提供担保19.8亿元。2015年,中国化工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存在投资风险,被收购企业当年就计提减值准备高达39.7亿元。
海外并购因涉及资金大、时间急迫、融资过程繁杂,收购方的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项目决策及管理时也会存在疏漏,这恰恰是在当前形势下他们亟需提升的专业技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