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十二五”煤矿安全KPI完成情况
2015年与2010年相比,煤炭产量由32.4亿吨上升至37.5亿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由1403起、2433人减少至352起、598人,分别下降74.9%和75.4%;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由24起、532人减少至5起、85人,分别下降79.2%和8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749下降至0.162,下降78.4%,全面完成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指标。
我国煤矿安全还面临哪些挑战?
挑战一:重大灾害依然严重。我国井工煤矿数量占97%,开采条件复杂。随着开采深度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热害等灾害威胁日益严重,复合灾害加剧。资源整合小型煤矿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灾害事故风险大。
挑战二:安全保障能力仍比较低。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仍有9598处。其中,9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4364处,数量占45.5%。大多数小型煤矿安全条件差、装备简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低;尤其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型煤矿,基本不具备灾害防治能力。
挑战三: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煤矿尘肺病和矽肺病人数仍占全国尘肺病人数半数以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将成为今后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
有哪些机遇?
机遇一:安全生产得到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煤矿安全生产也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
机遇二:科技进步为煤矿安全提供有力支撑。煤矿瓦斯突出机理、软岩工程力学理论和卸压开采、瓦斯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水害预测预报等关键技术不断取得创新成果,为煤矿灾害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煤矿建设、生产技术装备不断发展,国家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将有效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机遇三:强化监管监察为煤矿安全提供重要保障。自1999年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逐步形成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6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76个区域监察分局的三级垂直监察体系。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属地监管得到落实和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体制不断完善,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