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根据发展需要,省、市、县三级电网规划原则上每两年滚动调整1次,市级电网规划调整须由市发改委报省能源局衔接同意,县级电网规划调整报设区市同意。凡列入省级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网送出工程按照电压等级自动纳入相应电网规划。凡获得审批、核准的铁路项目,其配套供电工程按照电压等级自动纳入相应电网规划。
通知表示,江西省将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依据规划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