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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为什么选择此时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

2017-06-05 14:490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保证不限电,上网电价按照项目所在地的火电标杆电价执行,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开展示范。参与试点的既可以是新开发项目,也可以是存量完工项目。

秦海岩:为什么选择此时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

为什么要开展平价上网示范?确切地说应该是,为什么选择此时开展?

近两年,国际上风电上网电价屡创新低。去年,智利某个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只有0.3244元/千瓦时;前不久,西班牙的清洁能源项目竞标结果是风电上网电价为0.33元/千瓦时。海上风电电价的下降也是紧随其后。丹麦Kriegers Flak海上风电场的电价仅仅只有0.37元/千瓦时。光伏电价更是不甘示弱。去年,沙特阿拉伯的一个项目的电价只有0.2元/千瓦时,西班牙的Solarpack公司在智利建设的一座120兆瓦太阳能电站,电价仅为0.2元/千瓦时。国内领跑者基地项目也报出了0.45元/千瓦时的价格。我屡次说过,“不谈资源条件、融资条件、上网条件,只论电价是耍流氓“。应该说,国外这些超低电价的项目,都有很多我们不具备的独特优势条件,电价不能一概而论。

但无论如何,由于近十年的规模化发展和技术进步,可再生能源学习曲线已经进入快速下降阶段,部分新增可再生能源成本已经接近甚至低于传统能源成本。相比较而言,我国风电上网标杆电价还处于较高的水平。尤其是“三北”风资源丰富省份,是最具备成本优势的开发地区,风电的上网电价最具备大幅下降条件,甚至实现所谓的平价上网。但是高达30%到40%的高比例弃风限电,致使在现有电价水平下,这些地区的项目也是全面亏损。弃风限电还掩盖了不同风电机组的技术水平、效率和可靠性高低差异,阻碍了优胜劣汰,抑制了技术进步。

弃风限电已经成为制约风电电价下调的最大绊脚石。还有,地方政府巧立名目的各种乱收费和乱摊派,“地头蛇”无理的阻工勒索。最可气可笑的是,某个项目因为叶片的影子落在了当地居民的祖坟上,也要给予补偿。这些都无端推高了风电度电成本,侵蚀了技术进步的成果。开展平价上网示范,就是要通过解剖“麻雀”,厘清风电真实的成本构成,明确能够实现平价上网的边界条件,从而为下一步推动风电平价上网提供政策依据,既要避免过度激励,更应防止因过早“断奶”导致一个新兴产业半途夭折。同时,也为进一步降低度电成本指出技术和管理创新方向。

做好示范项目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的问题有哪些呢?

确保不弃风限电是开展示范项目的首要问题,是示范工作能否成功的决定性要素。建议政府、电网企业、项目业主等三方,以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方式签署相关协议,明确权责。

其次,文件中仅仅规定示范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当地火电标杆电价,但是如果今后火电标杆电价调整了,或者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取消了标杆电价,示范项目电价该如何执行,文件并没有明确。是不是可以按照试点项目并网时的火电标杆电价为准,签订长期购电合同?国外能够开发上述超低电价的风光发电项目,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有长期购电合同。

最后,还需要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建立度电成本统计和跟踪数据平台,收集影响度电成本的数据,包括各项投资、风资源、设备运行状况、运维数据等。这样才能实现示范工作的目标,摸清平价上网项目的边界条件,指导今后工作。

最后,谈谈对“平价上网”的认识。

近两年,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异议和质疑越来越多。这些观点和认识的谬误在于,只看到了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却看不到“补贴”背后的逻辑。

以清洁低碳为主要特点的能源转型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人类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全球对此已经取得普遍共识。对认准的新事物、新技术在起步时给予政策支持,可以避免“技术锁定”,通过规模化带动成本下降。近十年风电、光伏成本快速下降的事实证明了补贴政策的极大效用。

其次,火电的完全成本是现行火电价格的2—3倍,但在火电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电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场上与火电竞争。这种情况下,只有靠“补贴”才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确切地说,这是对可再生能源清洁性的一种“补偿”。

相较于煤电,2015年,我国风光发电的外部环境收益为0.16元/千瓦时,2030年,这一收益将达到0.3元/千瓦时,届时风光发电预计带来的外部环境收益合计4560亿元。目前几百亿元的补贴,与取得的这些环境效益相比,孰轻孰重呢?但是,风电行业自己不能因此就故步自封,要持续创新发展,不断降低度电成本,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让全社会用最经济的成本,实现人类百分之百使用清洁能源的梦想,这才应该是我们不停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追求“平价上网”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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