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来看,“一带一路”电力合作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包括内外部竞争激烈,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合作层次较低,集中在产业链中低端;电力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移民、劳工权益等问题凸显,电力合作经常面临各种争议。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创新电力合作模式,打造“一带一路”电力合作升级版。具体来说,模式创新应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单纯追求项目收益率向互利共赢模式转变。电力项目是典型的民心工程。“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面临电力短缺、无电人口比例大等问题,中国电力企业在改进民生、促进“一带一路”民心相通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中国电力企业不应仅从项目收益率角度进行电力投资决策,应统筹考虑项目经济性和社会效益,从长远角度谋划电力投资与运营,通过电力项目运营促进当地就业,改善当地民生,在解决无电人口、提高供电可靠率、促进基础设施改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国电力企业还应在“一带一路”沿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当地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热心参与当地公益事业,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企业只有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才能够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第二,从单打独斗向协同走出去模式转变。由于我国电力行业企业众多、项目分散,中国电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恶性竞争问题突出,尤其在电力工程承包、电力装备出口业务领域尤为明显。我国政府应构建国家层面的海外竞争协调中心,负责中国企业海外竞争政策和协调规则的制定、督导和评价,统筹管理行业商会、协会的组织协调活动,通过外汇、税收、融资、考核等手段限制恶性竞争倾向明显的企业参与海外业务。通过这些措施,激励我国电力企业发挥各自优势与其他企业合作,取长补短、抱团出海,实现中国电力企业协同走出去和业务良性发展。
第三,从单一环节合作向全产业链合作模式转变。目前中国电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业务集中在投资、施工、设备供货等环节,在电力规划、运营管理、电力技术和管理咨询等环节参与还相对较少,缺乏提供电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的能力。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工业基础薄弱、亟需电力规划、电站和电网运行等领域技术咨询的现状,中国电力企业应发挥在特高压、智能电网、大型发电项目开发、新能源、大电网运行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规划设计、运维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打造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能力的跨国电力企业。通过超前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规划,抓住电力产业链制高点,带动中国电力投资、装备、工程和上下游产业链走出去。
第四,从简单的产品、服务合作向技术、标准合作模式转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国际电力标准领域话语权较低,多为国际电力标准的被动接受者、使用者,主动参与制定、主导制定国际电力标准的机会不多。中国电力企业应发挥在国际电力标准制定中的优势和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影响力,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和完善电力标准体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针对电力前沿、热点技术领域开展联合攻关研究,共同制定国际标准,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国际电力标准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共同争夺国际竞争的主导权。
电力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升级电力合作内容和层次、打造创新型的电力合作模式,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注入新活力,以电力合作为载体更好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