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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造监管执法最严省份

2017-05-15 09:020
       编者按

环境保护部前不久发文对浙江省环境执法工作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通报表扬中,将浙江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典型做法归纳为6个方面:突出压力传导,倒逼监管责任落实;突出先行先试,压实各方监管责任;突出机制建设,打造全程监管链条;强化高压严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强化行刑衔接,放大案件警示作用;强化多元支撑,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本报特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浙江省近年来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致力于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省份。

据了解,2014年,浙江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73亿元。2015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513件,处罚款4.63亿元。2016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077件,罚款5.99亿元。

浙江打造监管执法最严省份

■ 高压严打,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 ■

浙江环境执法究竟有多严?不妨从台州临海市看起——

临海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主案犯鲁某是一名两次犯污染环境罪获刑的“累犯”。首次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他联合其余5人,擅自在临海市白水洋镇下林村开办了一个皮革加工点,并在厂内的温水处理池底部私设了一条长约两公里的暗管。2016年7月14日,鲁某雇用两名小工,在明知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的前提下,进行“洗牛皮”加工,将污水通过暗管直接排至厂外渗坑。仅开工一天,就于次日被临海市环保部门现场查处。因鲁某二次犯案,临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鲁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从严查处,这家企业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

2016年,浙江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计罚案件79件,查封、扣押案件1325件,限产、停产案件347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91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57件,案件总数全国保持领先,执法刚性进一步显现。

去年8月,浙江出台《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如有13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限制。4月11日,浙江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了全省第一批环境违法“黑名单”,26家企业登上环保“黑榜”。

浙江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总队长单锦炎告诉记者,前不久,浙江又在全国率先制定环境违法大案要案认定标准,再次为环境监管加重砝码。他认为,抓大案要案相当于先啃硬骨头,只有先难后易,才能在面上造成震动,形成威慑。

2013年~2016年,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903件,行政拘留2114人、刑事拘留3553人,查处了新安化工、金帆达非法倾倒废液等一批大案要案,打击力度居全国首位,惩治了一大批恶意排污企业。

■ 全员合力,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

在通过抓大案要案提高监管效能的同时,群众身边的小河、小沟、小店等环境问题也亟待解决。

目前,浙江省环境执法总队已部署今年拟开展的“铁拳出击、铁腕整治、铁案立威、铁甲卫民、铁律治队”等“铁链”系列行动,包括开展春季剿劣护水等四季“铁拳”行动,实施打击环境违法“十百千计划”等,各项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然而,浙江仅有2400余名环境监察人员,每年面对数十万计的工业、“三产”和建筑工地,承担近10万件的信访调处等工作,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沉重的监管压力下,浙江正在全省推行环保系统全员执法模式。

“出动6组环保督查组共140余人次,检查企业294家,检查点位282处……”日前,浙江省绍兴柯桥区环保局出动全局人员,对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环境保护“地毯式”集中督查,协助属地镇街查漏补缺。

“作为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我们以‘一镇一方案’进行‘地毯式’集中督查,抓实、抓细,确保抓出实效。”柯桥区环保局副局长严玉兰说。

全员出动,成效也很可观。在集中蹲点检查一周时间内,环保检查组走遍了柯桥开发委的所有河域、企业及村居,发现各类问题58个,查处废水直排案件1件,两人被移交行政拘留,查处含重金属废水渗排案件1件,4名责任人被移交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全员执法打破专员执法单打独斗的局面,参与者不再仅仅是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还包括各地环保部门的法制、环评审批等岗位人员。同时,强调环保系统全员都有责任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协调调动环保执法人员从严从快查处,形成环境监管工作的良性循环。

■ 借力施策,推动监管高效落实 ■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8部门成立“五水共治”综合执法大队,目标是地毯式全面剿劣。

“你们队去三甲锦绣大地,你们队去下陈,你们队去葭沚……”椒江环保分局门口,局长徐明初正指挥一队队人马出去巡查。他介绍说,“五水共治”综合执法大队包括椒江区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共8个部门16名专职人员,全面开展治水查处工作。

这是浙江省环境执法部门联动的缩影。

近年来,浙江省环保、公检法等部门一直保持着较为紧密的衔接和合作。《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规程》……这些文件的下发,既凝聚了各系统力量,形成了合力,又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彰显了区域执法公平。

 

目前,浙江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基本实现环保公安联络室(或警务室)的全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河道警长”已基本配置到位。此外,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等地公安局以及浦江、桐庐、海宁等县级公安局也成立了打击环境犯罪的专门机构。

2016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目前,绍兴市率先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越城区、上虞区等法院也相继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全省已实施赔偿磋商案件4起。

此外,浙江省积极和各部门联动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打出执法最严组合拳。

2016年4月25日到7月31日开展的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公安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实行环境执法情况“一周一通报”和典型违法案件“一周一曝光”,累计查处案件9212件,其中移送公安428件,立案和移送数同比增长172%和54%。

“一些河道污染问题,以及混凝土、畜禽养殖、石材加工行业环境问题等等,只有依靠部门综合联动执法,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必须增强对大监管的敏感性,提高大联动执法的意识。”单锦炎表示,浙江省环保部门将继续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尤其是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依法追究恶意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重在让业主本人承担违法后果,而不是处罚“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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