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监管办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试点项目存在投资主体尚未明确、公平开放需要优化、试点工作认识模糊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
一是试点工作一定要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甘肃省配电网建设规划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确保电网安全和安全用电,及时修订和完善增量配电网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是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园区型售电侧试点。
三是试点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共同促进项目更好更快落地,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
四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配售电公司目录以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五是要严格审核发放增量配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防止条件欠缺或长期投资意愿不足的社会资本取得增量配电网运营权,增加改革成本和影响用户安全可靠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