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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 累计建成投产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12.5万千瓦

2016-12-21 14:540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简称《规划》)。 《规划》表示,“十二五”以来,天津市可再生能源较快发展,在发电、供暖、绿色建筑应用等领域利用比重不断增加,全市可再生能源比重由2010年的1.0%增长至2015年的3.0%;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由2010年的7.5万千瓦增长至2015年的54.2万千瓦,其中风电 32.3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12.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8.9万千瓦,水电0.5万千瓦;以风电装备和光伏组件制造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天津发布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 累计建成投产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12.5万千瓦

太阳能光伏发电现状

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逐年提高,重点依托建筑屋顶建设了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天津西站光伏项目(装机0.188万千瓦)、中新生态城中央大道光伏项目(装机0.566万千瓦)、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光伏项目(装机1.2万千瓦)、英利产业园光伏项目(装机0.4万千瓦)、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光伏项目(装机 0.5 万千瓦)、长城汽车光伏项目(装机 2万千瓦)、信义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 1.5万千瓦)等,武清开发区被列入全国首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已建成并网3万千瓦。大力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同时,因地制宜建设农业设施光伏和地面电站。全市累计建成投产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12.5万千瓦,2015年发电量6289万千瓦时。

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80万千瓦

天津市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十三五”期间,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建筑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依托大型园区、开发区等组织实施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支持结合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光伏和集中地面电站,积极推进光热发电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超过 80 万千瓦。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9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发展多能互补集成供能系统

加快推广分布式清洁能源供能方式,促进能源的就地转化和消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智能融合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区域微网建设,将风、光、生物质等各类可再生能源与储电、热(冷)及天然气高效利用技术相结合,建设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发挥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供给。创新“互联网+新能源”发展模式,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区域示范应用,继续推进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建设,实施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园、天大求实总部基地新能源微网和“风光渔-电热储”综合互补等示范项目。

加快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电网热网

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高比例清洁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智能调度系统,构建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接入的城市电网,保障清洁能源的优先利用和充分消纳,有效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热网,结合燃煤锅炉改燃实施煤炭清洁化替代,扩大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推动多种形式的绿色电力采暖,与原有城市供热系统相互补充,实现供热多能融和发展。

太阳能光伏产业

稳步提高光伏设备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光伏产业链条,围绕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着力突破光伏电池关键配套材料、高效低成本超薄晶体硅电池、高效薄膜电池等核心技术,提升光伏核心生产设备性能和成套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推进光伏发电成套关键技术研发与装备生产。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中电科十八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研发机构,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建设人才培养中心、光伏产业研发基地。推动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打造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发展服务平台,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创新及示范工程

分布式光伏示范区:依托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技术、管理和运营模式,在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分布式发电系统建设,促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多元化发展,提高光伏发电的开发利用水平和并网消纳能力。

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园区微网示范工程,依托动漫园现有光伏系统及冷热电三联供系统,形成一套中低压嵌套式微电网系统和一套低压光储微电网系统;依托天大求实总部基地大楼建设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包含光伏发电系统100千瓦、储能1000千瓦时及一套联网型智能微网系统及相关管理和展示设施,加快形成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借鉴中新生态城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发展经验,鼓励开展有特色的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促进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供电、供热和建筑节能中的综合应用与推广,在新增用能区域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以及地源、水源、空气源等低品位能源的协同开发,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推动能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土地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推进农业设施光伏健康发展。规范项目用地办理流程,缩短土地规划调整、土地使用和海上风电海域使用手续办理周期,有效解决小型风电、光伏发电等用于升压站建设的小面积永久占地问题。

创新体制机制

开放电网公平接入,保障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支持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加强政府引导,新建园区内构筑物屋顶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年综合能耗较大且具备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的工业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探索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项目业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开发秩序。推动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2015年,天津市本地可再生能源电量约10.7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按照全市能源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约1000亿千瓦时。根据本市“十三五”时期规划建设的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规模,预计到2020年本地可再生能源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其余60亿千瓦时需通过外省市调入解决。“十三五”期间,借助“外电入津”战略的实施,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合作,推进河北、内蒙等能源富集省市绿色电力入津,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加快推进锡盟至山东、蒙西至天津南特高压输电通道、赤峰至承德500kV输电通道和冀北新能源外送通道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电网架构,提高外调绿电受电能力。积极消纳周边省市绿色清洁电力,鼓励建设配套电力调峰储能设施,通过煤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和气电启停调峰等措施,逐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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