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是本次电改的一大亮点。社会资本通过与电网企业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获取增量配电网的运营权,使过去难以产生收益的配网资产价值凸显。
那么,对于配电资产的增量与存量是怎样界定的呢?各网省对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有什么政策呢?
纵观各网省发布的政策文件,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很多省份规定对于历史形成的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均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根据各省市的实际情况不同又带有地方特色。
以下汇总了各省市关于增量配电业务的具体政策规定,欢迎大家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