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5年后,由于原本承载日本27%电力供应的核电被关停,该国试图通过增加火力发电和清洁能源发电来弥补电力供应缺失的部分。
2013年前,尽管日本增加了液态天然气、石油火力发电,短期内弥补了关闭核电造成的电力短缺,但这不仅迅速增加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还大大提高了化石燃料的成本(主要因为燃料价格激增)。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也在日本迅速兴起。
2010~2015年,日本电力需求持续下降,从906太瓦时降至797太瓦时。由于需求量的下降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使得日本在经历福岛核事故后,对化石燃料的进口有所减缓,进而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有所下降。据悉,到2014年,日本碳排放首次出现下降。尽管当年该国GDP下降2%,日本环境部长表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因素是降低能源消费和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改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日本政策是否能保证其能源转型
那么日本近年来采取的措施真的能保证该国实现能源转型吗?答案是不确定的。
如果细致观察可以发现,日本近期正不停地修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该政策于2012年7月颁布,从此光伏发电产业在日本获得大力发展。
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装机容量规模超过100兆瓦的商用光伏电站,每发1千瓦时电大约可获得43.2日元(折合人民币2.8元)的补贴。经过该政策的激励,从2010年到2015年,日本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从10%增长到15%。这还不包括水电增长的部分。此外,光伏发电成本在4年内也获得大幅度降低。住宅光伏每千瓦时发电成本从50日元减少到30日元(折合人民币减少1.9元)。
尽管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促进了日本可再生能源发展,但目前该政策也遭到修改,并且未来也将持续面临各种挑战。据了解,日本政府认为最初的补贴政策对光伏产业的发展过于宽松和慷慨,应该逐年递减补贴额度。2012年,商业光伏电站每发1千瓦时电将获得43.2日元补贴,而到今年,补贴只有25.92日元。此外,日本政府还决定,允许公共事业单位减少采用不赢利的可再生能源发送的电力。就在前不久,日本政府还决定将颁布一套新政策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
结合以上情况不难发现,过去日本制定的激励政策和积极办法都几乎被毁于一旦,且日本光伏产业的前景也非常渺茫。有专家预测,这种疲软的补贴政策将不利于日本光伏发展。而与此同时,其他被赋予高期待的可再生能源,例如地热、小型水电、风电等技术,目前在日本的发展情况仍然不乐观,但其补贴政策相比光伏要好些。
神秘的“基本负荷电源”
2014年,日本内阁政府审核通过一项新修订的《能源基本计划》。该计划再次对核电和燃煤发电在日本能源结构中的作用进行评估,认为两者都是“重要的基本负荷电源”,并且认为可再生能源将在一个很长的时间范围内逐步取代其他能源。这个计划同时也在日本公布的《能源长期供应与需求展望2015》报告中得以体现。报告中,日本政府计划到2030年增强电力需求(与2013年相比),并且公布了一组到2030年的发电占比:液体天然气占27%、煤炭占26%、石油占23%、核电占21%,其他可再生能源占3%。从日本公布的计划可以看出,到2030年,日本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还是非常严重的,几乎与福岛核事故发生前10年的平均水平一致。核电发电占比从27%降低到21%,其中的电力缺失几乎都是由增加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偿。
然而,剩下的20%~22%核电仍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日本装机总量35吉瓦的核电站,利用率达到70%时就可以满足制定的目标。按照核电站使用寿命和维修时间年限40年,如果想要满足到2030年的能源结构目标,目前装机容量已经达到40吉瓦的核电站,届时容量需要减少到低于20吉瓦。即使是不再新建核电站或者延长核电站寿命,也无法满足日本政府制定的目标。此外,日本公众强烈反对重启核电站也对未来实现目标造成巨大困难。
相似的,扩大燃煤发电规模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日本是极少数同意增加燃煤发电的发达国家之一。目前有47座燃煤电厂(总装机容量为22.5吉瓦)在建,多数是福岛核事故后计划新建的。专家介绍,如果这47座燃煤电厂全部完工,很容易就能够填补减少的核电发电量,但同时也将阻碍潜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日本政府忽略煤炭将会产生的一系列相关影响,全力支持新建燃煤电厂,并认为这是一种“清洁、稳定、可靠”的基本负荷电源。
新法案是信号也是楷模
今年4月,日本电力市场完全自由化,允许家庭用户和小型商业用户自由地选择他们的供电公司。这一改革对于日本电力系统转型来说,是重要的一步。但仅此一步还不够,确保改革方向的正确性也至关重要。
如何保证日本能源转型行驶在正确的轨道上呢?德国能源转型专家认为有以下几个办法:第一,日本必须要保证有效的上网补贴政策来激励光伏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前日本可再生能源市场仍然不成熟,还没有达到只用市场竞争手段就能刺激发展的阶段。
第二,日本需要重新考虑“基本负荷电源”的定义,并把可再生能源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展和调度可以确保其优先采用的可能性。第三,要求发电公司披露其发电燃料种类时,应该强制要求,而不是现在规定的“自愿公布”。通过该办法,可以保证客户能够选择和支持更多的可持续资源产生的电力。
第四,将越来越灵活多变的能源系统与电网更好地整合起来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电网公司在不提供任何赔偿金的情况下,无条件地削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会导致可再生能源投资市场不稳定。
第五,为可再生能源未来的发展制定一个清晰的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完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逐步淘汰核电和化石能源,实现100%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正确的市场信号,协助他们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