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是好的,却没有落到我们头上。”3月30日,南昌华东建材大市场多名经营户向本报“党报帮你办”栏目反映。原来,该市场将电费(含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拆成电费和服务费(公用设施用电和电损等)分开结算,虽然2018年4月以来供电部门3次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电价,但终端经营户实际缴纳的电费并没有降低。经营户们认为,该市场物业部门给出的电价看似降低了,但却在玩花招,让国家的降价政策形同虚设。
电费降价“拐了弯”
3月30日上午,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华东建材大市场的一家店铺内,偌大的展厅只开了寥寥几盏灯,租赁经营户黄黎明(化名)满脸愁容说,受疫情影响,市场关闭了一个多月,现在的生意仍惨淡,只能节约用电,过紧日子。
黄黎明出示的单据显示,每月缴纳近800元电费。这些单据并非供电部门的缴费单,而是南昌华东装潢建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费通知单,其中标明有电费和服务费两项,电费单价为0.6161元/千瓦时、服务费单价为0.6元/千瓦时。
黄黎明说:“2018年4月一般工商业电价未降之前,我们的电费是按1.21元/千瓦时(含服务费)缴纳,现在电费虽然降至0.6161元/千瓦时,可加上服务费,要交的钱根本没有少。”
“换汤不换药。”多名在华东建材大市场经营10多年的商户抱怨,“听新闻说要降低我们一般工商业的电价,哪知道物业公司变换收费方式,国家的好政策被他们享受了,我们没有得到实惠。”
经营户属“转供电”
为落实国家“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目标,我省在2018年4月、7月和9月,3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05分,降价后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至10千伏、35至11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分别为0.6997元、0.6847元、0.6697元,平均降价幅度达到10.38%。经历3次下调后,电压等级为1至10千伏的华东建材大市场,2018年10月之后的电价应是0.6847元/千瓦时,可是其虽然降至0.6161元/千瓦时,却又另收了服务费0.6元/千瓦时。
0.6元/千瓦时的服务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收的?南昌华东装潢建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汪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的电费大约是1.2元/千瓦时(含服务费),拆分为电费、服务费收取有一年多了。至于0.6元/千瓦时的服务费是如何算出来的,她表示不清楚,只说是南昌供电部门下发的通知,但无法向记者提供通知文件。
对此,南昌供电部门相关人士明确表示,从未向华东建材大市场下发这样的通知。“电费降价的政策落不到经营户头上,这种现象往往出现在‘转供电’用户身上,比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我们没有执法权也难以处理。”该人士解释:“无论是商户还是居民,只要不是把电费直接缴给供电部门,都属于转供电用户。”
记者调查到,华东建材大市场1000多经营户都属于“转供电”,华东建材大市场安装了4台变压器,经营户安装了电表,供电部门根据变压器的总表向物业公司收费,而物业公司则向经营户收电费。
在记者采访时,南昌华东装潢建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收的服务费包括了4台变电器的维护费,以及增加了员工的工资费用等。
监管部门将调查
“供电部门收费时,已经将国家的利好政策落实给了转供电主体,按照规定,转供电主体应该把降价政策传达到终端用户。”青云谱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科负责人彭昌龙表示,他们原来的职能属于发改委,在去年机构改革中划到了市监管局。
2018年10月10日,南昌市发改委、国网南昌供电公司下发的《南昌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宣传和政策提醒告诫书》明确指出,南昌市在政策层面上圆满完成了降价任务,但有大量中小企业存在由中间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现象,要求中间商自查自纠。《提醒告诫书》还对收费标准做出具体事例解释,“如果原来实际结算电费标准1元/千瓦时(含公用设施用电和电损),整改后的电价标准(含公用设施用电和电损)必须要降价每千瓦时8.05分钱以上。”业内人士认为,“华东建材大市场经营户缴纳的电费要在原来含服务费的电费基础上,每千瓦时应直降8.05分以上,而不是换个花样,看似电费降了,实则没变。”
事实上,省发改委也明确,很多“转供电”场所将公共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公共设施损耗费等,以电费名义分摊到租户,均为不合理加价行为。
3月30日晚,南昌华东装潢建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有关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期间水价、电价打折详细清单,以通知的形式发到经营户微信群,但对于是否按要求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只字未提。
据彭昌龙介绍,与华东建材大市场相近的华东国际工业博览城也有1000多经营户,他们去年反映物业公司一直按1.12元至1.2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含服务费),在市监管局调查之后,如今只收1元/千瓦时的电费(含服务费)。彭昌龙表示,他们将对华东建材大市场进行调查,确保电费降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