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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关于2019年半年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19-08-20 08:480
   1产品分类

  1.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

 
  1.2产品种类(适用时)
 
  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缆电线、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线电缆、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等。
 
  本次抽检不涉及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

  2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该企业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产品的年销售总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5023.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5023.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5023.4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5023.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JB/T8734.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1部分:一般要求》
 
  JB/T8734.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8734.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企业明示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应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
 
  5.2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
 
  当被抽检企业主导产品在企业成品库内有多个型号规格且符合抽样基数要求是,可用随机数表、抽扑克牌等方式随机确定被抽样品。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原则上不少于600米。抽样数量为一卷(应不少于50m),其中30米作为检验样品,剩余样品(不小于20米)作为备用样品。

  5.3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包装封样。做好样品保护、防潮和签封措施,附合格证明,随身携带或寄送检验机构。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4
 
  表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备注:1: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2: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3:表中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6.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6.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且包含本细则中检验检验项目所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6.2.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6.2.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当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7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8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对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8.3最薄处厚度和平均厚度为不同检验项目但检验结果具有关联性,若企业对其中之一提出异议时,复检机构应对其关联项目同时复检并同时进行判定。
 
  8.4拉力试验复检时,夹头移动速度应为(25±5)mm/min,试验应在(23±2)℃温度下进行。
 
  8.5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复检时,大截面铝导体试样的长度应为:导体标称截面185mm2及以下,取5m;导体标称截面240mm2及以上,取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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