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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

2018-10-12 15:460
 根据浙江物价局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各电压等级配电价格政府最高限价标准为:用户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差值。当差值水平变化时,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最高限价标准相应调整。
 
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可在政府最高限价标准内,制定各电压等级的具体配电价格,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对于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在不超过政府最高限价标准内通过招标形成。对于非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网项目,配电价格由增量配电网企业在政府最高限价水平内自主确定。
 
 
此外,放开增量配电网区域内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以外的销售电价。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继续执行浙江省目录销售电价。鼓励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户通过市场购电,相应放开对应类别的销售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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