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飞洲集团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飞洲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飞洲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描述:吉安质量监督局送检该供应商的电力电缆结果为不合格,尚在调查期间。
处理措施:2016年11月11日起暂停在供应商所有物资品类招标的中标资格。
处理范围:所有物资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