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4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电网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351起,其中4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27起。
这27起不良行为中,处理范围为所有品类的不良行为就有26起。处理期限为1年的有3起,2年的4起,3年的19起。
另外,处理期限为3年的新增不良行为中,有2起涉及2家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同串标。有9起涉及9家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
此外,通报还公示了2月份的13起不良行为处理,2020年共有40起不良行为处理被通报。
通报中,国家电网表示,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邮箱:gysgl@sgm.sgc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