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3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湖南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139起。
通报显示,3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28起,处理均从2020年3月3日开始,其中27起的处理期限为2个月,1起为4个月。涉及的产品中,有27起为配网协议库存产品。
另有1起涉及产品为电缆保护管。
国网湖南电力在此次通报中提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因此,在此次所有被通报的不良行为处理中,仍有34起执行的是2017版《细则》规定。相比1月份的通报,减少了4起。
国网湖南电力提示,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有相应货物、工程、服务类别招标的,无论供应商是否参加投标,都视为对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没有相应货物、工程、服务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类别招标结束。
国网湖南电力还表示,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