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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天津电力:10月通报不良行为处理27起,新增3起不良行为处理

2019-11-12 09:050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19年10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天津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27起,其中10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3起。

 
这3起不良行为,不良行为均涉及到产品不合格,处理期限均从2019年10月18日开始。
 
 
处理期限为2个月的不良行为,其处理涉及产品为10千伏变电成套设备及10千伏配电变压器产品;处理期限为4个月的不良行为,其处理涉及产品也为10千伏变电成套设备及10千伏配电变压器产品;处理期限为6个月的不良行为,其处理涉及产品为穿墙套管产品。
 
此外,在所有被通报处理的不良行为中,由于处理期结束但供应商未完成整改,有15家供应商的相应产品被处以在供应商整改完成前,在天津公司招标采购中无限期取消其中标资格。还有1家供应商的所有品类在国网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被永久列入黑名单。
 
国网天津电力提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由于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积极提交整改报告至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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