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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联建光电被证监局处罚

2018-12-21 10:500
       12月21日晚间,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深圳证监局责令联建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此外,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其中,对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虎军、褚伟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黄允炜、姚太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熊瑾玉、蒋皓、段武杰、向健勇、马伟晋、李小芬、谢志明、张爱明、肖连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杨再飞、肖志兴、苑晓雷、钟菊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7年底,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联建光电进行立案调查。随后在2018年7月13日,联建光电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相关人员依照程序对拟行政处罚事项申请了申辩。其中,当事人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黄允炜、向健勇、钟菊英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其他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经查,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

具体来看,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26.42元,虚增利润6,196,226.42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15.98元,虚增利润35,060,049.54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192.94元,虚增利润19,216,192.94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联建光电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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