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在问询函指出,近日收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粹萃、谢胜军发来的《关于核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的报告》,称亿利洁能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存疑。
具体来看,报告称,2018年1月12日,亿利洁能全资子公司张家口亿盛洁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亿盛”)与内蒙古库布其新能源装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布其新能源”)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库布其新能源作为张家口亿盛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张家口项目”)的施工方,合同总金额暂定约为7.01亿元;2018年1月22日,张家口亿盛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向库布其新能源预付工程款2亿元。
2018年1月15日,亿利洁能全资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武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武威”)与鄂尔多斯市普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开市政”)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普开市政作为亿利武威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武威管网项目”)的施工方,合同总金额暂定为6.4亿元;2018年1月22日,亿利武威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向普开市政预付工程款1.6亿元。
然而,截至2018年11月23日,张家口项目和武威管网项目相关的市政规划尚未出台,两个项目仍未取得开工许可证,具体实施方案和施工日期仍无法确定。经核查,库布其新能源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具备承接张家口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条件;普开市政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三级,不具备承接武威管网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条件。
对此,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上交所要求亿利洁能核实并说明张家口项目、武威管网项目是否符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核实并说明库布其新能源、普开市政是否不具备相关投资项目的施工资质,公司选取上述单位作为项目施工方的具体原因。
此外,在相关的市政规划尚未出台、项目均未取得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使用募集资金预付工程款项的合理性;库布其新能源、普开市政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利用募投项目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情形;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前期计划,是否存在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