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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虚假陈述案达成和解 81名投资者获赔252万元

2018-11-29 16:240
       历时三年,华锐风电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民事纠纷全部处理完毕。11月16日,投资者委托代理人的代表同华锐风电集团的代表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投保基金公司调解员的见证下签收了调解书,该系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从委托调解到签收调解书,仅仅用了16天时间。截至11月22日,涉及81名投资者共计2520336元的赔偿款已全部划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81个诉讼案件也做到了案结事了。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锐风电)遭投资者索赔,源于其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四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约24.31亿元、营业成本约20亿元,多预提运费约3135万元,多计提坏账约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78亿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7.58%。

2015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针对华锐风电虚假信息披露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华锐风电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韩俊良、陶刚等责任人均予以警告,并做出了数额不等的罚款。证监会还对韩俊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六位责任人采取5-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投资人有权在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向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索赔,索赔期限为三年。

自2016年起,北京一中院先后受理多起向华锐风电索赔的案件,以判决或调解的方式结案。2018年11月,该院在华锐风股东索赔期限届满前,集中审理最后一批索赔案件。

和先前判决结案不同的是,在最后一批索赔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一中院委托投保基金公司进行调解。投保基金公司调解员钟新慧表示,11月2日接到委托后,该公司根据此前生效判决中已经确立的赔付范围和损失计算原则,对81位投资者的损失金额进行了计算。

11月9日,在投保基金公司的主持下,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华锐风电在规定期限内赔付81名投资者共计252万余元。自此,2015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股东诉华锐风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全部审理完毕。11月1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该案主审法官常洁称,2017年,北京一中院与投保基金公司就诉调对接工作签署合作协议,本案是践行合作协议的成果。投保基金公司在投资者损失计算上有雄厚技术力量,摆脱了以往由双方当事人讨价还价的调解方式,民事调解书送达的当天下午,华锐风电的赔付款项已打入指定账号,11月19日起陆续向投资者发放。

投保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件的成功调解,得益于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投保基金调解组织创新调解模式、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和投资者的充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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