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区质监部门调查核实,上述标称生产单位由于下列原因未能开展缺陷产品调查及召回工作:一、认定涉嫌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非本单位生产,属于假冒产品;二、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未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年报公示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多种方式也未能与之取得联系;三、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缺陷产品调查,致使缺陷产品调查及召回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上述涉嫌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并建议消费者、用户在选购、使用产品时留意产品信息,预防产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
缺陷产品消费预警信息表(2018年第5期)